近期,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三部分“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深受触动、深感共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作为市委会机关宣传专干,结合自己曾在社会服务机构多年的一线经验,以及现在市委会机关宣传岗位的工作经历,我谈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为民造福,不在“台前”在“幕后”,宣传工作同样是为民造福的重要战场
过去十多年,我一直在社会服务机构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无论是为困境儿童链接资源,还是为孤寡老人送去温暖,每一次服务都能看到群众实实在在的笑脸,这种“被需要”的获得感是实实在在的。去年6月,我当选湘江支部副主委后,牵头组织了“致爱百年·护航成长”乡村儿童书屋捐建、“迎春反诈暖夕阳”社区助老、“禁毒路上 侨力护航”校园宣讲、“侨见长沙”文化融合活动等一系列服务项目,累计服务数千人次。这些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为民造福可以是在一线直接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
但为民造福,不只是“台前”的鲜花与掌声,也包括“幕后”的坚守与奉献。现在我在市委会机关协助宣传工作,虽然不再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但我逐渐认识到,宣传工作同样是服务群众、为民造福的重要阵地。一篇好的新闻报道,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致公党服务社会的故事,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一篇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可以把基层群众的呼声传递到决策层面,推动政策改善,惠及更多群众。正如总书记强调的,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宣传工作就是在更广的范围内“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知道有人在为他们奔走,让政策听到群众的声音。岗位变了,服务群众的方式变了,但为民造福的初心不能变。
二、既要“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也要“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
总书记强调,“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学习这一段时,我不禁想到自己曾在社会服务机构的经历。那些年做的很多工作,比如参与机构规范化建设、协助注册商标、推动获评免税资格、开展等级评估等,短期内看不到什么“显绩”,但这些基础工作为机构长远服务群众奠定了制度保障。同样,现在做宣传工作,一篇报道看似微不足道,但正是这些点滴积累,汇聚成讲述致公故事、传播正能量的重要力量。
我们追求的政绩,“不是个人的‘政治资本’,不是表面的‘形象工程’,而是经得起历史、人民、实践检验的实绩”。对宣传工作者而言,一篇报道是否真正反映了群众关切,一则信息是否推动了实际问题的解决,这才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尺。正如总书记所告诫的,要“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做宣传工作,尤其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初心,甘当“幕后英雄”,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踏踏实实把每一项工作做好。
三、立足本职,以笔为桥,在宣传岗位上践行“为民造福”
“政绩观的根本在于为民,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学习第三部分让我更加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
一是当好“传递者”, 把基层一线的生动实践和群众的真实诉求,通过高质量的新闻报道和社情民意信息传递出去,让更多人看到致公党服务社会的努力,也让决策层听到基层的声音。
二是当好“践行者”, 继续发挥十余年社会工作一线经验积累的优势,协助策划更多贴近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同时做好宣传推介,链接更多社会资源,让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三是当好“守护者”, 坚守宣传阵地,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对待每一篇稿件、每一份材料,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践行“为民造福”的承诺。
从社会服务机构到市委会机关,从直接服务群众到以笔为桥传播正能量,岗位在变,初心不改。我将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在自己的岗位上,以实干出政绩、为人民出政绩,为致公党事业的发展、为服务人民群众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郑霞,致公党长沙市委会机关宣传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