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 27 日省委六届三十五次主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主党派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加强省委班子成员与骨干党员的联系, 沟通思想、增强共识、凝聚力量,结合省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的主要对象是:省委班子成员,省直任正处以上实职党员,省委委员,不是省委委员的各市委班子成员,省委各专委会主任,省直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直部分企业家党员,省委机关处室负责人。
第三条 谈心谈话的工作分工如下:
主委负责:省委副主委、省委秘书长、任副厅以上职务党员、省委常委、不是省委常委的市委主委、所联系的市委班子成员。
专职副主委负责:省委机关处室负责人、省直任正处实职党员、所联系的专委会主任、所联系的市委班子成员。
副主委负责:所联系的专委会主任、所联系的市委班子成员。
其他谈心谈话对象由省委组织处提出意见报主委同意后,由省委班子成员负责谈心谈话。
第四条 省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主要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政治思想状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惑、党派履职工作情况、对省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其他需要交流和沟通的问题。第五条 省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可以采取走访、约见、个
别谈心、集体座谈等方式进行,省委组织处可安排相关人员陪同参加。
第六条 省委班子成员应主动加强与谈心谈话对象的联系联络,同他们真诚交朋友,听取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诉求,及时反馈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每年至少面对面地交心谈话一次。
第七条 各市委应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市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制度由省委组织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自省委主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