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明 广东新会人。1929年4月出生于英属南美特立尼达岛,获英国国籍。1945年考入美国密执安州安德鲁斯大学医学预科。1948年9月回国进湘雅医学院攻读医疗系。1952年大学毕业,参加卫生部举办的第二届外科高级班进修一年。1953年分配到湖南医学院任助教,1954年加入中国国籍。1957年任湖南医学院外科学讲师、附一医院外科主治医师。1976年晋升为副教授。1983年晋升为教授。1984年起担任湖南医学院附一院外科主任兼器官移植研究室主任。1986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1985年6月加入中国致公党。
1985年11月至1992年9月,任致公党湖南省工委主委。1992年9月至1996年1月,任致公党湖南省第一届委员会主委。历任致公党八、九、十届中央委员,湖南省政协第四届委员、第五届常委,第六、七届副主席,全国政协第六、七、八届委员。

林子亮 福建泉州人。1933年9月出生于印度尼西亚龙目岛安班澜。1951年回国后就读于北京二十九中学。1954年考入天津大学建筑系。1959年毕业分配到北京国家建筑工程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任技术员。1964年调入建筑工程部北京给水排水设计院任技术员。1970年10月调湖南工作。1971年至1980年,先后在岳阳县城关镇城建组、岳阳地区基建局设计室、岳阳市规划设计处任技术员。1982起,任岳阳市规划设计处副主任、主任、建筑师,岳阳市建委副主任。1983年8月当选为岳阳市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侨联等工作,连任两届。1993年2月任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专职)。
1987年10月加入中国致公党。1988年3月至1992年9月,任致公党湖南省工委副主委。1992年9月至1996年1月,任致公党湖南省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委。1996年1月至1997年5月,任致公党湖南省第一届委员会主委。1997年5月至2002年7月,任致公党湖南省第二届委员会主委。2002年7月至2007年4月,任致公党湖南省第三届委员会名誉主委。历任致公党九、十届中央委员,十一届中央常委,湖南省政协第六、七届常委,第八届副主席,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甘 霖
甘霖,女,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湘阴人,美国侨眷,博士研究生,教授。1994年1月加入致公党。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1981.09-1988.07 湖南农学院学习,获学士、硕士学位
1988.07-1991.02 湖南农学院园艺系果树栽培教研室助教
1991.02-1993.12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学习,获博士学位
1993.12-1994.08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讲师
1994.08-1996.12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副教授,园艺系副主任
1996.12-1997.12 英国诺丁汉大学生命科学系博士后
1997.12-1999.12 加拿大农业部马铃薯研究中心博士后
1999.12-2000.08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副教授
2000.08-2001.05 湖南农业大学园艺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1.05-2002.07 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2002.07-2003.01 致公党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2002.12-2003.01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2003.01-2011.02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1.02-2012.05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会主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2.05-2013.03 致公党中央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3.03-2017.12 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2017.12- 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胡旭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致公党。现任致公党中央常委,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
1980.09-1984.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984.07-1987.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07-1997.07,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其间:1994.09-1997.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07-2000.04,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0.04-2001.02,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2001.02-2001.09,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2001. 09-2002.07,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2002.07-2003.01,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2003.01-2008.05,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主委2008.05-2010.01,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其间:2009.03-2009.09,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10.01-2012.05,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2012.05-2013.08,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2011.07-2012.07,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2013.08-2017.01,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2017.01-2017.03,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1]2017.03-,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