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晟:怀念恩师曾宪义(上)

 文章来源:湖南致公 作者:胡旭晟  时间:2026-09-09 08:37:06

在我的人生道路上,曾宪义教授是教育我时间最长、影响我最深、让我受益最多的恩师。

1980年9月,我考入人民大学法律系,一入学就遇上了《中国法制史》,其中的近代部分恰由恩师讲授。由此开端,我在人大法学院前后十年的全日制求学,便几乎都是在恩师的指导下度过的。

想当年,恩师四十出头,年富力强,英俊潇洒,是法律系公认的两大帅哥之一。他的头发总比一般的男士要长,兼具学者与艺术家的气质,风度翩翩,十分引人注目;而他的授课,更是生动而精彩。这一切,都深深地吸引着我。如今回望过去,我当初没有选择比较热门的部门法学,而是走上了相对冷门的法史学学术道路,无疑受到了恩师的感召。

到了大三,按照教学计划,我们要撰写学年论文。我当时已经决定报考法制史研究生,所以确定的选题是《论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恩师也自然成为我的论文导师。岁月流转,当年论文的具体内容早已淡忘,但恩师对我悉心点拨的模样却长留心间,每每想起,至今都无比动容: 由提纲的反复修改开始,从谋篇布局到材料运用,再到文字斟酌,恩师无一不向我详细阐述,还拿出自己的专著《中国宪法史略》作为例证和素材来一一讲解。在那个年代,出版学术专著极不容易,甚至,在我青涩炙热的目光中还带着几许神圣和学术的美。因此,于我而言,恩师这些书房里的手把手指点,远比教室授课更加刻骨铭心。经过再三打磨,我顺利完成一万一千字的学年论文,并获得“优”的成绩。一年后写作本科毕业论文,我的选题是《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依旧承蒙恩师指导,顺利完成的两万五千余字的论文再次获得“优”的成绩。经过这两轮规范严格的写作训练,我较好地掌握了论文写作的基本技能。应该说,我的学术写作功底,主要便来自恩师当年的耐心教导和悉心栽培。

本科毕业后,我进入恩师门下,成为法制史专业硕士生,也由此走上了法史学的学术道路。读研期间,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教学实习。根据培养计划,我们需要在研二的下学期给本科生讲一堂课。那时,恩师是教研室主任,他不仅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来一对一指导我们师兄弟撰写教学大纲和教案,还规定我们在给本科生正式讲课之前,必须首先面向教研室全体老师试讲,并接受集体点评。这本已是相当严格的要求,更没想到的是,在给教研室老师试讲之前,恩师竟然将我们师兄弟三人召到自己家里,让我们按照年龄顺序,由大到小,每个人单独给他试讲二十分钟。每讲完一个,他就详加点评,指出各自的优点与不足,提醒需要特别注意之处。我是最后上场,观察汲取了两位师兄的经验与教训,所获评价自然最好。全部讲完之后,恩师又给我们讲述了课堂教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技巧,比如语速之快与慢,声调的高与低,内容选择之详与略,等等。那是我第一次真正领略何为教学艺术,并开始深入思考自己究竟应当怎样去教学。

1986年春夏之交的那个夜晚,到如今已过去整整四十年,虽然恩师点评的具体内容已在记忆中模糊了,但当日的情景,至今依然历历在目,恍如昨日。我后来之所以能够在大学讲坛上站稳脚跟,并受到学生欢迎,正是得益于恩师当年的严格要求与技艺传授。

再后来,我正式进入学术界,常听同仁谈及人大与北大之间学术风格的差异,其中之一就是,人大以功底厚实见长,北大以思想灵动见长。回想起当年恩师在教学与科研方面对我的千锤百炼,再联想到当时另外两位导师范明辛教授和张希坡教授时常挂在嘴边、反复教导我们的那句“板凳须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便觉坊间对人大的评价还真是有几分道理。在人大最初那七年,恩师首先传给了我在高校立足的两大核心技能: 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与之相辅相成的,更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以及对待学术的无限敬畏。我认为,所有这些,既是人大学风之精华,亦是师门传承之根本,更是我后来能够在年轻同事中很快脱颖而出的根本原因。

我们常说,一个人的成长需要贵人相助。回想自己,当年初进人大,才十六七岁,第一次走出偏远的乡村,懵懂无知,便遇先生这样的名师,并且始终不弃,倾囊相授。恩师于我,岂是一般的贵人可比?如今回头来看,恩师是我青年时代心中的一盏明灯,在我的大半生里,这盏明灯的光芒一直指引和温暖着我,每念及于此,更深觉自己是何等的幸运!

不过,那时的我们终究还是太年轻,并不能完全理解恩师的良苦用心和精雕细琢,总觉得老师们的种种严格要求限制了我们的个性与自由。1987年硕士毕业时,系里要求我们师兄弟三人至少有一位留校,但我们谁也不愿意。最后,经过一番艰难的谈判,我“强令”大师兄赵晓耕放弃已经联系好了的工作单位,按照中国的传统留校“镇守”,自己则逃也似地回到了湖南,就职于湘大法律系。

此后六七年,因忙于生计,加之交通通讯不便,我与恩师极少联系。恩师弟子众多,又公务繁忙,我总以为,他很难关注到我这位偏居湘潭的弟子。1993年,恩师开始筹备多卷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专门嘱咐我主持诉讼文化分卷的研究。接到任务,我很是意外。恩师在解释自己的分工安排时,特意提到我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我1988年发表于《光明日报》的长文《调解论纲》。我这才明白,那么多年过去,我虽然远离了北京,但其实从未走出恩师的惦念。

我读研的时候,国内学界开始兴起文化学研究,受其影响,我的法史学研究也渐渐走上了一条与国内传统法史学很不相同的道路,一条我日后称之为“解释性的法史学”的学术道路,我甚至能够清晰地感知到自己的学术风格已与各位导师有了很大的差异。由此,我的硕士学位论文《论西汉法制的社会基础》,与两位师兄的论文,与当时主流的法史学论著,与各位答辩老师的学术研究,在风格上颇有不同。为此,论文答辩前,我心里颇有些忐忑。谁知,在答辩后的总结会上,恩师当着大家的面,郑重坦言,在这三篇学位论文中,他内心里最喜爱的是我这一篇。这于当时才二十三四岁、学术之路刚刚开启的我,无疑是莫大的鼓励。但那个时候,除了自己内心的窃喜,我尚未体察到,这其中蕴含着恩师对我的学术宽容,以及对我学术创新的期许。这些,是我后来才意识到的。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宽容、鼓励和期许,我此后一直沿着这条学术道路走了下来,并在多年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了著作《解释性的法史学》。

1994年秋,在阔别七年之后,我重返恩师身边攻读博士学位。此时,恩师已是人大法学院院长,还兼任了重要的全国性学术领导职务,他的工作、他的贡献,已经开始超越人大校园。那时,我也已经获得副高职称,并开始在学界崭露头角。很自然地,我不再满足于人大校内的学习与活动,而是与当时法学界最具才华和思想、也最具影响力的一批中青年学者如梁治平、贺卫方、邓正来、朱苏力等交往甚密,还成为那几年北京法学圈最活跃的“法律文化月会”的骨干成员。我当时心想,恩师那么忙,肯定无暇顾及到我,我也乐得逍遥自在。谁知,一天晚上,在人大法学院任教的师兄赵晓耕特意找到我,说受恩师委托,提醒我在外面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时,要注意在政治上把握好分寸,令我颇感诧异。我后来琢磨,那时候,恩师对于我的学术方面是充满信心的,却担心我在政治方面不够成熟,不加注意,会影响我日后的发展。到2001年我正式踏入从政之路后,才开始明白,当初恩师的提醒,多么富有远见。

(作者:胡旭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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