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戈(蒸湘区政协常委、致公党衡阳市委组宣科科长)反映:目前,很多地方的产业扶贫是以贫困户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政府担保,然后将钱交给公司去投资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户每年可以分红。这种“发钱式”产业扶贫方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助长依赖思想。这种产业扶贫其实贫困户并未真正参与扶贫产业项目,实际上只是借贫困户的名义,政府向银行借贷转给老板,通过公司间接给贫困户发钱,可能会助长一些贫困户的依赖思想。
二是风险大收益少。很多农业投资的项目投资大、风险大、收益少,根本不足以支撑贫困户每年的分红,这些投资不是市场行为,难有收益,参与投资的老板如果没有政府补助基本上也不太可能赚钱,如果政府输血一旦停止,这些项目将难以为继,这些依靠所谓“产业扶贫”而脱贫的贫困户可能会重新陷入贫困。甚至有的项目一旦陷入亏损或者老板跑路,政府将承担巨大的债务风险。在目前地方政府财政日趋紧张的现状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是将来难以持续。2020年全面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号角已经吹响,这些产业扶贫的项目应该还可以通过政府的勉力维持而坚持一年,但是2020年之后,如果脱贫攻坚已经全面完成,政府的相关扶助政策逐步退出,这些不赚钱的项目还能像以前一样给贫困户发钱吗?贫困户由此养成的不劳而获的习惯可能会更加产生对政府的依赖,而导致内生动力的缺乏,生产技能的匮乏,更加难以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政府也没有这么多金钱去管他们一辈子。如果2020年之后,以前发的钱现在没有了,贫困户再次陷入贫困,他们的意见会比没发钱之前更大,可能会导致更大的社会不稳定。
因此,建议:
第一,产业扶贫应注重经济效益。产业扶贫项目必须是真正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产业项目,必须要按市场规律办事,让市场在产业扶贫中起决定性作用,选择扶贫项目必须充分评估市场风险、政府债务风险、老板的个人风险,不能只是为了应付上级考核和检查,强行搞一些没有经济效益没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对于确实找不到合适产业的地方不应强求,改变扶贫考核的方式,不能一刀切,只要能脱贫就行,不管是什么方式。
第二,产业扶贫项目也应扶智和志。产业扶贫不能只是给贫困户发钱,而是应当给他们发工资,让贫困户尽量参加产业扶贫的项目,通过产业扶贫培养生产劳动能力,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激发贫困户通过自身劳动摆脱贫困,减少对于政府的依赖。
第三,产业扶贫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对于已有的扶贫产业项目,政府的政策支持在2020年之后也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的产业给予人力、财力和政策的重点支持,逐步培养持续发展能力,转型或放弃一些长年亏损或者没有效益的项目,把产业扶贫与当地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通过农村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来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