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29 日省委六届十三次主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致公党湖南省委办公例会(以下简称办公例会) 由省委专职副主委或由专职副主委委托省委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省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各处室负责人、主委会议秘书为成员。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邀列席会议。
第二条 办公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 讨论报主委会议审议或备案的议题材料;
3. 贯彻落实省委主委会议决定;
4. 研究决定跨处室的有关工作;
5. 听取处室重要活动方案和执行情况汇报;
6. 研究决定机关重要事项;
7. 研究讨论或决定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有关机关财务和人事考核事项分别由机关财务管理小组和人事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在省委办公例会上通报。重要事项由财务管理小组和人事考核小组提出建议,报主委会议审议或备案。
第四条 办公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第一次为上
旬第一周周二,第二次为下旬第四周周二。如节假日和遇特殊情况,可以调整,具体时间由专职副主委确定。
第五条 办公例会议题由办公室商各处室提出,报专职副主委确定。相关处室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汇报的相关准备。
第六条 每月第一次办公例会主要研究机关重要事项和处室有关工作,第二次办公例会主要讨论主委会议议题材料,研究确定下月工作计划。
第七条 办公例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 办公例会由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明确专人并负责记录,同时形成纪要。
第九条 本制度经办公例会通过,并报省委主委会备案后实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