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红(衡阳市政协常委、衡阳市侨联主席、致公党衡阳市委主委)和刘会明(衡阳市政协委员、致公党衡阳市委四级调研员)反映:“数据是新的石油,是本世纪最为珍贵的财产”。这个论断,将大数据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随着5G时代的来临,大数据时代也在加速进入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生活,同时,也在加速形成全新的生产力。
大数据作为一种资产,正在成为全球的共识,但这个全新的资产,它的所有权如何界定?使用权如何规范?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目前的状况是,各企业,以及政府部门,都在通过各种手段采集民众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大家都默认谁采集,谁就拥有数据的所有权,就可以随意使用,使用范围远远超过采集信息的目的,有些企业甚至将自己手上的用户信息随意变卖,造成民众和企业隐私受到侵犯,利益受到伤害。比如山东临沂女大学生徐玉玉被诈骗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造成大数据使用乱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企业对大数据在采集过程中的采集范围、采集后的使用范围和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以及违规变卖用户信息的处罚措施。
因此,面临大数据时代的大潮,如何合理规范使用大数据,使之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抢占全球大数据应用的高地,就迫切需要明晰大数据的产权,界定大数据的使用范围,确立违法使用大数据的处罚措施。
建议尽快为大数据产权立法,完善数据安全制度,保障数据的有效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