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的建议

 文章来源: 作者:致公衡阳  时间:2020-10-23 12:10:10

  王金枝(省人大代表、致公党员)反映: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当前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宅基地空置和“空心村”现象越来越多,而小城镇的建设既如火如荼又相对杂乱无序,农村村民建房随意性大,未批先建、不批也建、超面积、占耕地现象时有发生,小城镇建设既存在规划相对滞后,又存在有规划不依的现象,有的还存在明显的消防隐患,乡村更是无规划可依。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一)村庄分布零散,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低。

  (二)规划管理滞后,农村建房无序,村容村貌差。

  (三)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

  (四)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权属纠纷多,管理不规范。

  (五)农村村民法制观念非常淡薄,特别是对规划根本不当回事。

  (六)职能部门监管既不到位,也难到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 [2015]187号)要求到 2020 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法制意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已刻不容缓。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农村基层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体制作、推出公益广告、制作相关法规微信平台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村民思想,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村民树立建房村庄规划先行的思想。

  (二)做好村庄规划修制,提高土地利用率。一是开展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并使村庄规划要多规合一。编制村庄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好与之相关联规划的关系,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要与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规划相协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有利于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二是要强化村庄规划的权威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村民讨论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后,即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按村庄规划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审查执行村庄规划情况,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擅自违规占地建房的违法项目一律严肃查处。

  (三)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一是推行占用农用地建房有偿使用制度。为了保证村民公平享有土地资源,建议对农村村民使用农用地建房的,除应经依法批准外,还应按照城镇建设项目征用农用地标准,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并实行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政策。同时,对一户多宅且建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建房户,其超面积部分应依规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二是建立农民集中居住住宅小区用地制度。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高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家养老和看护问题,让农村人也过上城市人的生活,鼓励各地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居住,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兴建农民住宅小区,向本村或本乡镇农民出售,建立农民住宅小区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明确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条件和范围,规范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用地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程序。同时,政府对集中居住的农民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支持,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四)要将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列为县乡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村庄规划的修编工作难度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各地因种种原因,进展极不平衡。从2015年住建部出台文件至今已两年,各地完成乡村规划修编不到30%,再加上对规划执行存在认识上的不到位,致使乡村规划形同虚设。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这一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方可得到大力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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